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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集锦~
时间:2017-08-23 17:10 点击: 次

为支持欠发达的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缩小区域发展差距,我国从2011年起实施第二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力度之大,涉及行业之多,令人咋舌!小编就为大家简单梳理一下!

西部大开发地区税收优惠政策重点解析

1、《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2、对西部地区2010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在第一轮时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其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可以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


3、企业既符合西部大开发15%优惠税率条件,又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在涉及定期减免税(定期减免税按《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2015年版)》执行)的减半期内,可以按照企业适用税率15%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
 


 

新疆税收优惠政策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53号)规定: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新疆困难地区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2号)规定: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是指产业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后所取得的第一笔收入。


 

3、新设立企业,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园区实际缴纳税款,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及附加税等当年留存地方财政的总额在100万元-3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按留存总额15%、20%、25%、30%、35%、45%、50%的比率予以奖励。


 

西藏税收优惠政策重点解析

1、《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藏政发[2014]51号 )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西藏企业所得税税率下调至9%。


 

2、从事特色优势农林牧渔产品的生产、加工的,投资生产具有民族特色的旅游纪念品及生产生活用品的企业,新型建筑材料生产的,兴办各类学校、幼儿园、实用技能培训班等项目,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


 

一、达孜工业园区


1、增值税(含营改增)年缴纳税收总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扶持比例为实际缴纳税收总额的40%;


 

2、个人所得税(含工资薪金)年缴纳税收总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扶持比例为实际缴纳税收总额的40%;


 

3、上述纳税总额可以各税种实际缴纳税收合并加总计算,即各税种合计达到100万元即可享受扶持;


 

4、企业所得税,由于藏政发【2014】51号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西藏企业所得税税率已调至9%,所以目前对企业所得税没有扶持政策。2018年如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率,则按照前述个人所得税的扶持政策予以扶持。

二、堆龙德庆工业园区
 


1、增值税(含营改增)年缴纳税收总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扶持比例为实际缴纳税收总额的40%;年缴纳税收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扶持比例为实际缴纳税收总额的45%;年缴纳税收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扶持比例为实际缴纳税收总额的50%;


 

2、个人所得税(含工资薪金)年缴纳税收总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扶持比例为实际缴纳税收总额的40%;年缴纳税收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扶持比例为实际缴纳税收总额的45%;年缴纳税收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扶持比例为实际缴纳税收总额的50%;


 

3、上述纳税总额可以各税种实际缴纳税收合并加总计算,即各税种合计达到200万元即可享受扶持;


 

4、企业所得税,由于藏政发【2014】51号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西藏企业所得税税率已调至9%,所以目前对企业所得税没有扶持政策。2018年如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率,则按照前述个人所得税的扶持政策予以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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