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级三园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 见》(国发〔2009〕3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小企业 叟展的决定》(川府发〔2009〕11号)精神,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 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加快中小企业发展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 市政府“三个加快”目标,以园区为载体,以实施“企业成长工 程”为主线,推动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生产.自主化创新、集约化 经营.品牌化运作方向发展,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 基础。
(二) 发展目标。到2012年,力争全市中小企业增加值年均 增长25%以上,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30%以上。 全市每年新增规模以下企业600家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0家 以上、培育发展中小企业产业集群20个、小企业创业基地20个, 使中小企业数量、规模和效益迈上一个新台阶。
二、加大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
(三) 建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从2009年起,市财政每
(四) 用好用活税收优惠政策。2010年1月1日一2010年12 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 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 业所得税。中小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除《国内投资项目不 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所需的进口自用设备以及 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中 小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有关规定向省级财 税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减免税申请。中小企业因有特殊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三个月内延期缴纳。(责任单位: 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五) 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社会负担。加大对涉企收费项目
(六) 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有关制度。政府采购优
(七)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支 持,鼓励中小企业不裁员、不降薪,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对中 小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失业 保险补贴。对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困难中小企业,将阶段性缓 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费率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10年底,并按规定
三、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八)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将中小企业新增贷款纳入市政府 对全市金融机构的考核内容,每年中小企业新增贷款增长不低于 全市新增贷款增长水平。完善中小企业信贷考核体系,提高中小 企业贷款呆账核销效率,建立完善和落实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机制。
(九) 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各银行业机构要建立中 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完善中小企业服务“六项机制”(风险 定价、独立核算、高效审批、激励约束、专门培训、违约信息通 报),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完善财产抵 押制度和贷款抵押物认定办法,采取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 权和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缓解中小企业贷款抵质押不足的矛盾。 积极支持民间资本以投资入股的方式,参与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 村商业(合作)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以及新设的村镇 银行组建等。支持、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鼓励有条件的小额 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人民银行、 市银监分局)
(十)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开展中小企业上市后
(十一)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大力发展会员制担保机构, 创新担保模式,建立区域性联保机制,形成担保公司区域互动, 提升担保实力,力争担保贷款总额年增长30%以上。加大担保风 险补偿力度。对担保费率低于国家规定标准,贷款放大倍数在3 倍以上(含3倍)、获得遂宁市优秀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机构,按 不超过当年贷款总额1%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偿金支持,每个企业最 多不超过20万元。国土、建设、金融、工商和保险等部门要为中 小企业和担保机构开展抵押物和出质的登记、确权、转让等提供 优质服务。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引导其规范发展。(责 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 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
(十二)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重要作用。 由人民银行牵头,开展中小企业信用培育,力争每年滚动辅导培 育中小企业150户以上。整合信息资源,完善个人和企业征信系
四、加快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
(十三)推进中小企业产业升级。综合运用金融、环保、土 地、产业政策等手段,依法淘汰中小企业中的落后技术、工艺、 设备和产品,防止落后产能异地转移。严格控制过剩产能和“两 高一资”行业盲目发展。对纳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投资项目,按规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鼓励市内有实力的重点企业实施低成本资产重组、扩张、收购。凡市内企业重组、收购市内外资产的企业,由此产生的所有地方所得税费实 行先征后返,扶持本市企业抢抓机遇,做强做大。(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地税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
(十四)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支持中小企业参与产业发 展中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推动技术成果在中小企业 与大企业大集团之间转移扩散。中小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 步原因需加速折旧的,可按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 的方法。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创建自主品牌。对首次获得中国驰 名商标、中国名牌等国家级品牌的中小企业,由同级财政给予20 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的中小企业,由 同级财政给予2万元奖励。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的由属地政府 奖励企业5000元,获得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证书的奖励企业 2000元。(责任单位:市经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
(十五)强化中小企业配套发展和产业集聚。鼓励中小企业 与大企业大集团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围绕其上下游产 业链提供协作配套,拉长产业链和产品链,形成特色产业集群。 引导产业集群按照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用地集约、生态环保的 原则集聚发展。加强产业集群环境建设,改善产业集聚条件,完 善服务功能,壮大龙头骨干企业,延长产业链,提高专业化协作 水平。支持东部地区先进的中小企业通过收购、兼并、重组、联 营等多种形式,加强与我市中小企业的合作,积极承接东部产业 转移。(责任单位:市经委、市中小企业局、各园区、各区县政府)
五、努力强化对中小企业的服务
(十六)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
(十七)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发展中小企
(十八)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引导社 会投资、财政资金支持等多种方式,重点支持在化工、纺织、生 物、电子信息等领域建设一批产品研发、检验检测、技术推广、污染治理等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中国中小企业遂宁网及各区县中小企业网站建设,完善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络,加快发展政策解 读、技术推广、人才交流、业务培训和市场营销等重点信息服务。
(十九)完善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投资、工商、税务、 质监、环保、房管等部门要简化程序、缩短时限、提高效率,为 中小企业设立、生产经营等提供便捷服务。企业用地选址在符合 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使用存量 国有土地。提倡修建多层标准厂房,中小企业可租赁标准厂房生 产。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依法采取租赁方式使用国有土地,以降低企业一次性投入。(责任单位:市 发改委、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 市房管局、市国土局)
六、 提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二十)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加强管理。支持培育中小企业
(二十一)大力开展对中小企业各类人才的培训。实施中小 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和第二代企业“常青藤”培训工程。采取沿海 挂职培训、集中培训、订单定向培训等多种形式,将中小企业家的培训纳入全市人才培训计划,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对规模以上的企业经营者轮训一遍,提升企业管理者的创造能力和创新能力。培训费用由市财政据实列支。(责任单位:市经委、市中小企 业局)
七、 加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领导
(二十二)加强指导协调.成立市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工作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刘云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中小企业局,由中小企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区、县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 作机制,加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领导,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责 任单位:市政府办、市中小企业局、各区县政府)
(二十三)建立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制度。统计部门要建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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