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遂商联盟 > 政策发布 > 政策发布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取消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
时间:2016-06-12 15:59 点击: 次

 

遂发改 2 015 34 6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各区、县发改局 :

为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激发市场活力,支持实体经济 发展,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川发改价格〔2015704号)规定,经研究,并商有关部门,决定取消部分服务收费项目,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5121日起,取消全市范围内下列2项服 务收费

(一)住建部门1项:城建档案保管服务费。

(二)水务部门1项:查勘、建档资料费。二、各相关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取消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也不得因取消收费影响各机构应履行的职能职责。各主管部门应督促本系统内相关执收单位认真落实本通知规定,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三、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对照《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对本地服务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对未列入 《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一律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擅自增加定价项目、扩大定价范围和越权定价。

四、各地要加强对取消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 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上述收费政策的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

五、上述规定自2015121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 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1111       

 

 

 

 

 

 

栏目导航
法律法规
热点内容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