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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电力和 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促进稳定增长和 提质增效的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6-06-12 16:02 点击: 次

 

遂发改2016145

 

各县、区发改局,明星电力公司、明星自来水公司、兰林自来水公司、盛元水务投资公司、华润万通燃气公司、川港燃气公司遂宁分公司,中石油大英燃气公司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降低企业成本促进实体经济稳定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遂府函〔2016104号)精神,降低电力和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电力要素成本

(一)暂停执行销售侧丰枯电价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参与 直购电交易 。

(二)下调工商业用电价格。明星电力公司下调一般工商业电价格每千瓦时0.61分。大英县、射洪县、蓬溪县按省上政策降低价格。

(三)扩大新办工业电价执行范围,将进入安居区工业园区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纳入新办工业电价执行范围。实行退出机制,确定新办工业电价执行期限为五年,期满后按大工业电价执行。对巳执行新办工业电价满4年以上5年以下的企业,期满后再顺延1年;对已 执行新办工业电价5年及以上的企业,一律再顺延1年。

(四)暂停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对执行大工业和一般工商 业电价的工业企业暂停征收城市公用 事业附加费,每千瓦时电价下0.01 元。

(五)调整企业基本电费计收方式,企业对变压器容量报停或减容每月可申报一次,对企业利用余热余压发电的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减半征收。

二、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

(一)扩大大工业用气范围。对月用气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执行大工业用气价格

(二)降低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非居 民用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政策,相应降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三、其他降低水电气价格政策

(一)降低企业非生产用水电气价格。对单独装表计量的企业内部职工集体宿舍、食堂的用水、用电、用气,按水电气居民合表价格执行。

(二)取消水电气预存费制度。对信用良好的企业试行用后据实定期结算制度,不得收取各种押金、保证金、担保金、预存款等费用。

(三)降低水电气工程安装费用。按照工程定额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水电气工程安装、维修、改造等费用。

四、加强价格政策宣传解释和监督检查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上述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力口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肃处理价格违法行为,为促进全市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创造良好价格环境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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