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副主席(副会长)、常委、执委、各直属商会:
《遂宁市工商联(总商会)会费缴纳及管理办法修订案》经2017年11月7日第七届三次主席(会长)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遂宁市工商联(总商会)会费缴纳及管理办法修订案
附件2:遂宁市工商联(总商会)会费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件3:遂宁市工商联(总商会)会费监督委员会成员名单
遂宁市工商联(总商会)
2017年11月8日
附件1
遂宁市工商联(总商会)
会费缴纳及管理办法修订案
(2017年11月7日七届三次主席会长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遂宁市工商联(总商会)会费交纳、管理和使用,根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和《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会员交纳会费修定办法》的规定,结合遂宁市工商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遂宁市工商联(总商会)会员按时按规定交纳会费,既是每个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组织观念的具体体现。
第三条 会费必须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
第二章 会费交纳标准
第四条 企业会员收费标准
(一)副主席(副会长)企业每届交纳会费30000.00元;
(二)常委企业每届交纳会费10000.00元;
(三)执委企业每届交纳会费5000.00元;
第五条 团体会员收费标准
团体会员每届交纳会费不得低于5000.00元。
第六条 会员自愿超额交纳会费和自愿赞助的可不受第四条、第五条标准所限。
第三章 会费交纳办法
第七条 按照《章程》规定,凡自愿加入工商联(总商会)的会员,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八条 会员应在换届后的第二年(即2018年)6月底前一次性缴清本届会费。如因特殊情况交纳会费确有困难的,须经市工商联(总商会)会费管理委员会同意后,可分期缴纳或降低标准缴纳。
第九条 会员可主动到市工商联(总商会)办公室财务交纳会费或转帐至遂宁市总商会帐户。户名:四川省遂宁市总商会;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遂宁分行;帐号:2310 4621 0921 9507 266。
第十条 本会会员,经书面通知催交后仍不交纳的,可视为自动退会,并按有关规定在执委会上通报。
第十一条 企业会员交纳会费,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缴纳工商联会员会费税前扣除的函》(国税函发[1994]5号)可税前列支。
第四章 会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会费要建立专门帐户,设立会费收支帐目。收取会费,应使用政府有关部门监制或认可的收据。
第十三条 会费实行专款专用,届度结余,转下一届使用。会费主要开支范围:会议、会务活动经费,考察联谊、教育培训、评比表彰等活动经费;宣传、资料、报刊所需费用;走访、慰问会员和扶贫助困所需费用;工商联(总商会)聘用人员的部分工资;其他必要开支的费用。
第十四条 成立市工商联会费管理委员会,其成员由市工商联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会员代表组成。会费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对会费的收取、管理和使用。会费开支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由分管领导和书记共同签批,2.00-4.99万元由驻会主席办公会议讨论决定,5.00万元以上报会费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十五条 成立市工商联会费监督委员会,其成员由部分兼职副主席(副会长)、常委、执委组成。会费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对会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监督。每年会费的收缴和开支情况,将由会费管理委员会在征得会费监督委员会同意后在次年执委会上予以通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经市工商联七届一次主席(会长)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2233.com(总商会)负责解释。
附件1
遂宁市工商联(总商会)会费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委员:
敬华全 市工商联党组成员、市工商联副主席、总商会副会长
副主任委员:
皮知明 市工商联副主席、四川兴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张昌颖 市工商联副主席,四川昌林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市青商会会长
杨宏伟 市工商联副主席、四川省欧邦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四川志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耀华 市总商会副会长、四川中通实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胡丽英 市工商联副主席、遂宁阳春白雪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市酒店餐饮商会执行会长
向海培 市总商会副会长、遂宁粤丰不锈钢有限公司董事长
工作人员:
黄文兰 市工商联办公室主任
李 刚 市工商联会员科科长
附件2
遂宁市工商联(总商会)会费监督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委员:
韩辉军 市工商联副主席、四川全泰堂实业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
副主任委员:
杨平号 市工商联副主席、四川中信浩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遂宁浙江商会会长
文 程 市工商联副主席、荣兴元集团总裁、市青商会执行会长
吴乐天 市总商会副会长、容大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市青商会常务副会长
王翠芬 市总商会副会长、 四川杨阳锟朋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遂宁健坤城商会会长